為拆遷補償半月“結離婚”23次,豈能為了利益忘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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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利益算法”之上,還有更高級的“倫理算法”。

  “活久見”系列再添新素材:小叔子和嫂子結婚再離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結了又離,同一家人還有人和親家母結后又離……你以為這是自媒體做號集團編造的狗血八卦、獵奇故事?可這是真事。

  據都市快報報道,今年3月,浙江麗水,一戶人家11名成員在短短15天時間內,先後結婚、離婚高達23次。他們此舉的目的是為了進行戶口遷移,以便佔有盡可能多的拆遷補償利益。9月19日,麗水市蓮都區警方接到市區城中村改造岩泉指揮部報案后,就此展開調查,最終這11人中4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審。新聞曝出后,立馬兒上了熱搜。

  見過“假離婚”的,沒見過假得這麼離譜的:沾親帶故的一家子人,居然在半個月內結離婚23次,且無視世系輩分、挑戰倫理禁忌。這讓人大跌眼鏡之餘,也不由得感慨“不是一家人,不帶這麼隨意扯證的”。只是這一通猛如虎的操作下來,他們的孩子以後見着親戚,到底該怎麼稱呼?

  在網上,很多網友驚呼“連編劇都不敢這麼編”。這事確實夠荒唐,但結合其來龍去脈,此事不應只淪為“震驚體加工廠”的原材料,更應引發很多嚴肅的社會思考。

  結婚離婚是個體權利,但為了多獲拆遷補償而頻繁地離了結結了離,終歸是走偏。這的確反映出了當地拆遷補償規則的漏洞,按照“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的邏輯,拆遷補償規則設計的紕漏算是“有縫的蛋”。這條縫也需要縫合,可這絕不意味着,見縫就“叮”的貪利做法就合情合理。

  拆遷戶尋求合理補償,也是爭取權利,本無可厚非;從情感出發的結婚離婚,就算有時不夠慎重,也不宜苛責。但為了多獲拆遷補償而進行“家庭內部關係重組”,15天內結離婚23次,以至於鬧出“娶了嫂子再娶親家母”的荒誕劇,這吃相未免太糟糕。

  本質上,拆遷前閃婚閃離,就跟拆違前加蓋或“種房”牟利一樣,都是一種“利益算法”,背後連着貪利心態。利慾之下,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以至於各種打擦邊球鑽空子――在此事中,這家人就為了多拿補償,憑着“結婚可遷戶”的槓桿撬動“一生二,二生三”式的戶口繁殖。雖然挺可恥,但在有些人看來,這合乎工具理性。

  問題是,在“利益算法”之上,還有更高級的“倫理算法”;工具理性之上,還有更可取的價值理性。其信奉的是:人有所為有所不為,縱然愛財也該取之有道,而不能為了不義目的不擇手段。在“倫理算法”中,我們的行為應收束到公序良俗、法律法規的約束框架下,不能動輒“道義放兩旁,利字擺中間”。

  也正是有了這套“倫理算法”,整個社會才有恥感與底線思維,社會公共理性才在許多道德共識的成形與維繫中得以培育。而為了多拿拆遷款跟親家母結婚,只有功利主義層面的“理性”卻無倫理學意義上的“克己”,明顯與“倫理算法”相悖。

  這樣謀取非法佔有徵收補償利益的做法,還不只是有違倫理,更逾越了法律邊界――辦案警方就表示,此舉涉嫌詐騙。因此遭到依法懲處,也在情理之中。到頭來,在被處理之餘,其底線思維的崩塌亦會被輿論炮口瞄準:若稍有底線,誰會做出這種“家庭大勢,合不久就分,分不久就合”的奇葩事來?

  這對當地的政策設計者也是種提醒:政策設計應做“最壞預設”,結婚遷戶、對無房戶的最低補償標準等制度本出於善意,但也得防範有些人鑽空子。鑒於此,可考慮依法採取“拆遷凍結”、按面積而非按人頭補償等措施加以約束。總之,通過更合理的機制設計,讓一些人“只顧利益不顧倫理”的小算盤落空。

  □仲鳴(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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