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政:新購房取證后三年轉讓 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50%

成都新政:新購房取證后三年轉讓 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50%

東方財經網 2017-04-13 15:48:10 來源:中國房地產網

4月12日,繼全國其它城市收緊限購政策后,成都也出台調控,限定購房資格、出讓條件以及銀行方面的信貸風險控制等。

據了解,當天,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及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分七個方面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防範住房信貸業務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

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購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盤惜售行為,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等變相提高房價。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在30日內申請預售許可或不接受預售申報價格指導的,房管部門可在1年內不受理其預售許可申請。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假按揭、贖樓貸、尾款貸等違規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進行或協助進行虛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協助偽造收入證明,不得挪用或協助挪用商品房預售款、存量房交易資金,不得違背房地產真實價值進行評估協助進行高估騙貸。

同時,各銀行業機構要嚴格落實月供收入比不超過50%等政策要求,強化購房人收入證明材料審核,防範投資投機信貸風險。對於購房人提供虛假收入證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貸。對於已成年、未就業且沒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可相應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而自即日起,在成都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另據了解,3月31日,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發布關於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的通知稱,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受理限價商品住房資格申請。

下一步,成都市將研究擴大租賃補貼保障範圍和提高租賃補貼標準,以租賃補貼方式支持城鎮住房困難家庭解決住房問題。(據觀點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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