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交了四個月 網簽卻還沒有辦

原標題:首付交了四個月 網簽卻還沒有辦

近千萬元的首付款都交完了,網簽手續卻還沒辦――最近4個月來,購房人楊先生一直在擔驚受怕。從今年6月交了昌平區國瑞熙墅三期一套期房的首付款之後,開發商至今都以“無法確定交房時間”為由,拒絕辦理網簽。

原是保障購房人權益的網簽手續,怎麼就成了開發商挾私的砝碼?記者為此展開了調查。

交了千萬元首付網簽不給辦

“我是屬於改善換房,如今賣了老房子湊齊首付,卻連網簽都辦不了,這算什麼事。”提起這段買房經歷,購房人楊先生追悔莫及。

2018年年底,想將老人接到身邊一起住的楊先生,將城裡的房子賣了,購買了國瑞熙墅的一套疊拼期房。“雖然位置偏了點,可總價能夠得着;而且2019年6月就能交房,這是我們很看重的。”楊先生告訴記者,按照當時和開發商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約定,被認定為二套房的楊先生,需要在2019年6月底前交齊8成首付款,剩餘兩成申請商業銀行貸款,隨後,2019年7月12日,開發商將為其辦理商品房網簽手續。

今年6月底,如約交齊近千萬元的首付款后,楊先生就等待着辦理網簽手續。然而,到了約定日期,項目銷售人員卻反口以無法確定交房時間為由,拒絕為楊先生辦理網簽手續。“我一直找他們溝通,從7月拖到8月,從8月拖到10月,眼見期房都快變成現房了,我的網簽手續還沒辦理。”

推遲網簽躲避違約責任?

房地產市場走低的“小年”,開發商都巴不得購房人抓緊網簽以落袋為安,為何國瑞熙墅卻反其道而行之?反覆溝通后,楊先生髮現癥結是在交房時間上。按照最初簽訂的預售合同,楊先生所購買的這套期房,約定於2019年6月30日交房,若出現逾期,逾期在60日之內的,開發商按日計算,以買房人已支付房價款的萬分之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0日、未超過180天的,開發商按日計算,以買房人已支付房價款的萬分之四的標準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80天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銷售人員和我說,如果我想辦理網簽,必須重新簽訂一份新的購房合同,而在這份合同里,這些違約責任的條款全部變了。交房時間變成了2019年12月30日,違約責任的條款也全部變了。”在楊先生提供給記者的新合同的複印件中,逾期交付的責任約定為:逾期在240日以內的,由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超過240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換句話說,如果按照新的合同計算,已經比約定日期延期了4個月交房的開發商,不必再按萬分之三的標準支付違約金,而是降低到萬分之一。

“以網簽與否來強制要求我們接受這份處處都是霸王條款的合同,這不合理。”楊先生表示拒絕簽署后,網簽就陷入了僵局。

網簽不應成為挾私砝碼

除了購房人楊先生外,另一位購房人也表示,遇到了類似情況,已經支付完首付款后,開發商拖延至今不配合辦理網簽手續。

記者查詢到,國瑞熙墅項目的開發商為北京文華盛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北京國瑞興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為何至今不辦理網簽手續?記者就此聯繫了銷售負責人羅女士,羅女士在電話回應中告訴記者,購房人反映的問題正在解決中,可以為購房人辦理網簽手續。但截至發稿,楊先生的網簽手續依然未能辦理。

按照北京市商品房買賣的流程,購房人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首付款后,開發商就應為其辦理資質審核和網簽手續。網簽的作用,一是便於透明化管理,二是防止“一房多賣”。如果房屋已經辦理了網簽手續,若開發商想把同一套房源賣給其他人,則必須先撤銷之前的網簽合同才能實現。

“網簽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防止一房多賣,不應被拿來作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具。”楊先生說。

(責編:趙爽、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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